12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枣政办字〔202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到2022年,基本建成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2019年,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文件,对土地二级市场建设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和交易制度。到2022年底,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健全我市土地二级市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定了《枣庄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等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目前,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相对薄弱。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条件不明确、交易程序不清晰、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台《枣庄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是健全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要求,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办法》,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具体标准,规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为土地二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执行联动机制,共同服务市场,不断加强政策吸引力,吸引市场主体积极进入二级市场平台交易,增强市场活力。
四、重要举措
《办法》分六章共三十三条,对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和程序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明确二级市场交易的适用类型、基本原则和交易流程。依法依规搭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确保二级市场交易双方依照市场规则和价格依法平等交易。
第二章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主要是明确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划拨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要求,同时对不得转让的情况作出详细界定。
第三章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主要是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最高年限,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偿使用合同相关约定;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人应依法申报并缴纳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同时,明确了不得出租的具体情形。
第四章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主要是明确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同时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
第五章为“监管责任”。主要是强调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执行联动机制。提出加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是明确依法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参照本办法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同时确定本办法有效期限。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9030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