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部门经多次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财政部 市场监督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以及深度分析近两年市场监管领域形势变化的基础上,参照《财政部 市场监督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号),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从推进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出发,围绕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式、资金分配管理、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二十三条,以规范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积极推进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改革任务为出发点。在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式上,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定额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重点支持省市场监管、省药监部门围绕质量强省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秩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重点任务。在资金分配管理上,专项资金的分配采用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绩效评价方面,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开展绩效评价。在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照职责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和监督检查。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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