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根据《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日政办字〔2021〕5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满一年,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已拥有或承诺在两年之内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2)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4.企业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有年度研发计划,能够开展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承诺入库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立研发经费辅助账。

6.承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能够在两年内达到高企认定条件,并及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7.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入库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入库申请表(附件1)。

2.区县、功能区审核。各区县、功能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

3.公示入库。经综合审查,市科技局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三、注意事项

1.各区县、功能区要结合调研走访、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充分发动企业入库,在做好企业入库审核推荐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尽快提升创新能力。

2.入库企业申报工作常态化开展,请各区县、功能区于1月、3月、5月底前将企业入库申请表、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发送至kj8785728@rz.shandong.cn。

 

  附件1: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推荐汇总表.xls

日照市科技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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