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财规〔2021〕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财规〔2021〕14号)
2.财政票据领用及存根销毁申请表
雅安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财政票据领用及存根销毁申请表.doc
川财规[2021]1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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