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贡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自发改发〔2021〕190号)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发科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川办发〔2021〕79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梳理并制定了《自贡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监管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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