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办法》解读

一、《管理办法》编制背景和意义

截至2021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608公里,随着我省高速公路路网规模的不断扩大,运营管理主体更加多元,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管局面更为复杂。随着2020年初全国取消省界收费站,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从省内联网阶段进入了全国联网阶段,清分结算业务的流程、系统也发生了整体性重构,联网收费清分结算面临新规定、新要求。新形势下,承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具体工作的原厅监控结算中心于2021年改制成立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省原执行的《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并且《暂行办法》在资金归集、划拨、非现金交易清分结算等相关业务领域责任划分不明确对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清分结算良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制定《四川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助力我省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一)适应高速公路企事分开的需要。我省自2002年实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以来,高速公路行业发展迅速,共有涵盖央企、国企、民营、外资等90余家运营管理主体参与全省路网运营,管理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制定《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厘清企事职责边界,实现职责归位,切实保障清分结算工作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满足高速公路行业监管的需要。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行业监管主要依靠《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及《四川省高速公路安全和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实施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在清分结算业务方面缺乏与之配套的有效抓手。制定《管理办法》可以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确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三)规范高速公路清分结算的需要。目前,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已基本完成。为保障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安全、高效、平稳、有序的开展,参照全国大部分省份的通行做法,建立我省高速公路清分结算管理办法,对清分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予以规范,在加强交通运输厅对路网的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实行全省联网收费,统一清分和结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受交通运输厅委托,由厅高管局牵头负责制定《管理办法》。

三、编制过程

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在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厅高管局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工作实际,组织全省路网运营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并拟定了《管理办法》。通过座谈会及书面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重点交通建设企业、厅直相关单位(处室)意见建议,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程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经2021年第29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工作分工、归集清分、结算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合计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清分结算原则与模式。根据部路网中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我省切实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四川省联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统一清分和结算,严格遵循“统一管理、公平公正、分类汇缴、据实清分、按时划转”的原则。《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我省车辆通行费现金交易的清分结算实行轧差(差额划拨)模式,非现金交易的清分结算实行统收统分模式。

(二)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能职责。《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了清分结算各方的职责,其中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的统一领导、重大问题协调及重要事项决策等工作。厅高管局负责全省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行业管理,可委托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清分结算工作,并对清分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监督。

(三)明确了清分结算的主要流程。结合部路网中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相关流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对轧差(差额划拨)模式及统收统分模式流程作出规范,并对依法追缴、差错及争议处理等方面流程作出说明。并明确提出高速公路安全和服务质量考评结果与高速公路项目路网运行保障服务费、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挂钩。

(四)明确相关单位违反规定的责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结合我省清分结算工作实际,重点规范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清分结算实施单位的行为,以及明确违反规定所承担的责任。例如,对高速公路经营者备用金账户管理,交易对账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对清分结算实施单位清分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作出明确规范。

(五)明确实施日期。《管理办法》自20221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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