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退还政策

(一)实施范围。向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单位)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中小型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020 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不合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三)裁员率标准。裁员率按2020 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0 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比较确定,年平均人数:2020年度企业(单位)1月至12月的每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之和除以12。参保企业(单位)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 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附稳岗返还申请操作流程)

二、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流程见附件,若详询政策或操作遇到问题,请联系万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818-8615200。)

 

                万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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