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关于“打造创新人才集聚高地,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的安排部署,聚焦市委“157”总体部署,以强化“示范”担当,放大“中心”优势,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为主线,加快集聚各类优秀人才来达建功立业,完善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具体条款,提高对人才公寓的使用效率,为达州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为精细化的服务。
二、起草过程
2021年6月,鉴于《达州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市委组织部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商,着手对《办法》进行修订,并组建起草专班,开展《办法》起草工作。2021年7月,针对《办法》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初稿。8月,发函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建议1条,采纳修改建议1条。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9月—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市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整个《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总结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第二条对《办法》所指的人才公寓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达州市中心城区的范围;第三条明晰了市级人才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第四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的7类申请对象;第五条提出了人才公寓分配原则;第六条规定了人才公寓的申请程序,分为单位申报和个人申请两类;第七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租赁期限、续租程序和腾退要求;第八条规定了人才公寓承租人的租金缴纳标准和租住使用责任,明确了其他主体的费用承担方式;第九条明确了租住期内,必须退租人才公寓的9类情形;第十条明晰了人才公寓租住人及所在单位重要事项报备机制;第十一条规定了单位、个人及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第十二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解读机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解读人:刘文
联系电话:0818-253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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