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9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0号)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5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7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13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175万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2%。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130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4,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

(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2)股东陈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相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牟家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徐大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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