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推进“春笋行动”落实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文件要求,形成《关于推进“春笋行动”落实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正式市印发。

一、《通知》修订的背景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明确要求,“(二)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春笋行动”实施一年以来的实际情况,在《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德政办字〔2020〕30号)文件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保障四方面提出9条措施。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一是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对通过标准认证的企业予以资助。大力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二是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开展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对评选出的高价值专利给予奖励。推荐高价值专利项目参加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评选,并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一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对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和价值分析费用给予补助,对产生的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二是促进高价值专利引进吸收和转移转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高价值专利来我市转移转化,对来我市开展技术交易、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的给予补助。三是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分析。建立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专利分析工作机制,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分析。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程。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司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多元解决机制。建立假冒专利举报奖励制度。

(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一是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水平评价制度。二是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支持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入驻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等服务。三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保障制度。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认定、考核的重要条件。

三、《通知》的组织领导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笋行动”重要意义,创造性开展工作,推进“春笋行动”加快落实。要积极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创新型城市创建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崔秀文,单位: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534-222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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