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职律师参与行政纠纷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行政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公职律师参与法治建设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诉源深度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2021年11月,市司法局行政应诉科开始着手起草《聊城市公职律师参与行政纠纷化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第23条明确指出,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2021年2月,中央深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促进行政纠纷化解成效要抓好三类人: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二是一般办事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三是公职律师。去年探索建立了全国首个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并迅速在全市推广,取得较好的改革成效。成功化解各类行政纠纷299件,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至7.25%,行政案件发生率近五年来首次下降,降低7.74%。今年计划从推进公职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入手改革创新抓突破。

  司法部2018年12月13日印发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20年3月16日《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出台,2018年3月28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2019年全市第一批公职律师证颁发,2021年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列入法治建设考核重点指标。今年11月12日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司法所所长成为首例以公职律师身份出庭应诉的公职人员。但目前现状,无论从人数规模、机关覆盖面,还是工作积极性,职能作用发挥来看,都与国家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质要义有较大差距。

  二、《办法》制定的相关依据

  主要参照了中央深改委《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21〕4号),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鲁司〔2020〕3号)以上文件均为现行有效制度文件。

  三、《办法》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采取到县市区司法局座谈调研、征求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向兄弟地市业务科室沟通交流等方式掌握办法起草的工作基础、基本标准和实施范围等情况,与11月中旬完成了《办法》起草工作,并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32个市直部门,8个县(市、区)司法局,3个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12月28日,通过了市局合法性审查。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目前全国尚没有类似制度出台。该文件着眼公职律师群体既具备公职人员身份,又具备律师资格的特殊性和目前全市推行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加强诉源深度治理改革创新实际,注重以行政争议化解等具体工作为依托,综合运用行政管理、平台建设、政策激励和综合保障等多种手段调动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全文共20条。主要明确了推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依据,规定了公职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保障措施以及人才选拔、评先树优等激励机制。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通过后,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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