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大数据融合应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达到140亿元,产业生态更加繁荣,融合应用更加深入广泛。建成哈尔滨全国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打造大数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全省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大数据产业成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和支撑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驱动力。
强化大数据产业支撑
强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推动全省算力资源的科学布局和合理调度,加强绿色高效的云数据中心、智能算力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哈尔滨建设成为全国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形成以哈尔滨为引领,其他市地协同的大数据中心空间布局,为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算力支撑。
优化网络基础条件。全面部署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推动IPv6规模部署。推动哈尔滨建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提高网间流量疏导能力和互通效率,提升互联网通信质量。结合行业数字化转型和城市智能化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智能管网、智能电网等布局,促进数据高效采集和传输。推进工业企业内网改造和外网升级。
加强共性技术研究。发挥黑龙江省科教资源优势,集聚大数据创新资源,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协同创新。补齐关键技术短板,重点加强高性能数据采集、大容量存储、大规模数据智能检索、多模海量数据处理、异构数据管理等共性技术研究,筑牢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技术底座。
推进技术融合创新。推动大数据技术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人机协同、边缘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融合创新,开展交叉研究、一体化研究,满足复杂应用场景需求,推动大数据产业及其关联产业共同发展。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成果优势和企业的产业优势,推动多方联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坚持需求牵引,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攻关,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省内外大数据标准化组织间的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导和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以及在技术研发、产品服务、数据治理、交易流通、行业应用等关键标准的制修订。
完善省级公共基础数据库。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建设宏观经济数据库及全省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
优化大数据产业生态
培育壮大本地企业。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培育一批大数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应用服务的大数据骨干企业,扶植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赋能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逐步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推动哈工大大数据、国裕数据等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本土大数据从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质量。
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加大大数据产业招商力度,配套优惠支持政策,重点引进大数据行业领军企业在龙江设立分、子公司和区域总部,与龙江企业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展格局。
打造大数据产品服务链。梳理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大数据产品,建立大数据产品图谱。在数据生成采集环节,着重提升产品的异构数据源兼容性、大规模数据采集与加工效率。在数据存储加工环节,着重推动高性能存算系统和边缘计算系统研发。在数据分析服务环节,着重推动多模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治理等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加快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依托各市地高新区和经开区,加快建设大数据主题园区,发挥产业园区算力和数据服务汇聚优势,培育和引进一批大数据信息采集、感知设备、共性软件开发以及农业、工业、医疗等大数据应用服务供应商,开展上下游协同合作,推动形成产业集聚。
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动政务大数据的深入应用,强化政务一体化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打破社保、医疗、交通、市场监管、公安等政务数据信息孤岛,推动交通、教育、气象、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资源加快融入政务大数据平台,提升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深入挖掘社会数据资源的价值,重点推动电信、金融、电力、消费、娱乐等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市场主体合规开拓社会数据采集渠道,扩大数据资源市场规模。建立全省大数据企业名录,推动建设行业主题数据库,推动社会数据资源规模化推广利用。
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机制。研究制定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推动建立数据开放流通、监督管理、数据产权、隐私保护和安全保护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强化大数据交易监管,探索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构建市场化的数据资源管理与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大数据交易机构,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促进大数据市场化流通交易。
提升数据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发挥数据要素在联接创新、激活资金、培育人才等方面的倍增作用,培育要素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引导各类主体提升数据驱动的生产要素配置能力,促进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在行业间、产业间、区域间的合理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深化大数据融合应用
强化农业大数据应用基础支撑。加快农业基础数据标准化和生成归集,构建丰富的农业基础数据资源库,推进农业数据的开放共享。加强农业大数据“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平台软硬件支撑,增强计算和存储服务能力。
夯实工业大数据发展基础。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进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一批面向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大型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丰富平台数据库、算法库和知识库,形成工业数据采集、数据集成、数据分析、应用开发等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工业知识、技术、经验的数据化,开发一批面向需求分析与自主设计、个性化定制与柔性生产、设备健康管理与远程运维、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业场景的工业大数据模型和产品。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
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新模式。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为引领,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培育专业化、场景化大数据解决方案。鼓励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企业综合运用数据采集、集成应用、建模分析与优化等技术,实现制造系统各层级优化,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全流程优化,完成企业生产模式创新。引导企业有序开放数据资源,扩大跨产业链、跨平台数据流通和协作范围,以数据为驱动培育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新业态,激发工业新变革,推动工业经济向数据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变。
提升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能力。推动工业企业依据《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提升工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数据有效汇聚、高效利用和共享。
推进卫生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完善黑龙江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基础资源数据库,推动健康数据共享和各类信息系统协同应用。
筑牢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强化技术支撑、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研发,保障安全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可控。采用安全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大数据环境下安全审计、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监控与追溯等产品。加强网络安全入侵检测、安全态势感知、网络攻击取证、威胁情报分析等安全应用产品研发和服务。
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健全大数据地方性制度体系,确立数据主管部门的职责和考核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大数据开放边界、范围、原则和安全保障范围等。加强对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加强风险评测和应急处置。加强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数据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推动建立大数据应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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