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已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共同服务保障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无效低效市场主体依法退出,促进市场主体审慎经营,保障各方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由市政府与市法院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办理、变更注销、金融协调、费用保障、打击逃废债、社会稳定、破产企业重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问题,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困境企业和“僵尸企业”预警机制。定期监测市内 企业的社会保险、税务、劳动、金融、信用等方面不良情况,共 享困境企业信息,制定困境企业名册,分析企业困难原因,对企 业进行风险评估和精准甄别。
(二)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统一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各部门行 政管理和法院司法保障作用,协调解决困境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 的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信访维稳、破产 费用、打击逃废债、规划调整、不动产办证、资产处置等重点难 点问题。
(三)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 职工的工资、保险、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提供再就业扶持政策, 鼓励社会化方式解决职工生存权问题,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 会稳定。
(四)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搭建破产资产处置 平台,利用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借助市场力量,解决企业资产有 效利用问题,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五)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与相关成员单位研究破产审判方向。 以市场化为导向,根据企业运行情况、发展前景、社会影响等, 分析企业是否具有重整、和解等挽救可能,制定分类处置方案。
三、组织保障
成立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法院院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信访局、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招商促进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胶州海关、人民银行胶州支行等 21 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邀其他部门或单位参与协商。
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法院和市优化营
商环境办公室,负责政府与法院间的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组织等 具体事务。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范少恒、市外事服务中心主任 卢伟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安排专门人员作为联络 人。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法院:负责汇总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的应由政府部门 协调解决的问题,统筹研究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与破产相关的法 律问题,推动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市检察院:对破产审判进行监督,保障破产审判工作依法进 行。开展打击破产逃废债行动,协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大对 涉及企业破产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
市发展改革局:落实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政策与措施,协调处理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处置。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协调 解决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市公安局:加大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 假诉讼,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妨害清算,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力度。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财产 接管,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出警处置涉破产企业抢控财产、人身 伤害、散布谣言等事件。
市司法局:开展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等方面教育培训,指导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企
业破产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支持设立企业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并 纳入市法院年度经费预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破产企业做好劳动关系的处 理、就业安置和企业破产处理过程中人社工作;协助研究职工经 济补偿、工伤伤残人员补助费等待遇问题;清算企业欠缴职工社 保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乡规划要求对破产企业拥有的房产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并与相关职能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对破产企业涉及的不动产查封、抵押信息协助查询, 研究解决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护购房人权益,研究解决破产企业 处置中涉及的补办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等事项。
市商务局:协调破产企业重整招募和资产处置中涉及的招商 工作,研究提出创新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机制的政策措施和意见 建议。
市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涉及破产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待遇 相关政策问题。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破产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 询、信息公示等工作,落实简易注销政策,保障管理人查询股权 登记、变更及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市综合执法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研究解决 破产企业处置中涉及的行政处罚问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推动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及时 对企业重大金融风险进行预警,配合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市信访局:做好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化解问题。 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研究解决企业破产涉及的房地产预售
许可、商品房合同备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
市招商促进中心:协调破产企业重整招募和资产处置中涉及 的招商工作,研究提出创新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机制的政策措施 和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负责依法申报税收债权,将整 个清算期作为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破产企业清算所得,作为企业 所得税征税依据;做好企业破产土地增值税政策适用和应纳税额 计算,为破产重整期间重整所得及股权、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 等提供税收政策支持;负责办理破产企业的税务变更和注销等相 关涉税事宜;协助破产重整纳税信用修复。
胶州海关:对破产企业欠缴的关税,依法申报债权;对于法 院判决、裁定等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时,责令企业办结海关手 续;支持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的相关货物出口信息。
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破产程序,发挥 沟通桥梁作用;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开立账户、查询破产 企业资产;协调金融机构支持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及时 做好信用修复记录的归集共享。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涉及的整体性、全局性事项,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或作出决策。联席会议由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各单位的提议或者破产案件审判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专题会议根据各成员单位提报的议题, 由府院联动办公室召集,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企业破产处置中特定领域的具体问题,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 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破产企业审判信息共享机制,及
时汇总、通报破产审判的相关政策、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及府院联 动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三)联合调研机制。对企业破产处置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共 同研究,形成联合调研报告,并会签会议纪要等文件,下发各相 关单位执行。
附件:1.胶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胶州市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1:胶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2:胶州市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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