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新建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标准和取费标准?
答复:新建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执行国家能源局《2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取费标准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问题二:新建小区供配电工程涉及的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流程?
答复: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供电等部门、单位成立招标工作委员会,监督招标工作实施全过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同供电公司委托具备招标代理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严禁采用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问题三:新建小区未报装正式用电会存在什么问题?
答复:新建小区临时施工用电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逾期不办理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公司应终止供电。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未经供电公司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电公司不得出具住宅小区验收合格供电证明。不得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