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盐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盐业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切实加强盐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信用〔2020〕8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理办法

日照市盐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是指以日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为依据,根据统一指标体系,对信用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用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市工信局采取以下不同措施进行监管:

级企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

“中”级企业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差”级企业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开展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权益保护方面,盐业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 (山东日照)网站申请查询本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并可网上自主申报本主体的良好信息,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评价依据。盐业企业认为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有误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站提交异议申请和证明材料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及时撤销失信信息

本办法自20216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531日。

相关链接: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日照市盐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日工信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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