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石柱县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2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废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发〔2011〕130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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