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监标技发〔2021〕89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予以转发,并就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请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对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好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等,及时总结报告。请于每年11月中旬将年度总结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标准化科 陈朝 2315973
邮箱:zbsscjgjbzhk@zb.shandong.cn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
科技科 马筱静 3887961
邮箱:yjgljkjk@zb.shandong.cn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监标技发〔2021〕8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标准宣贯实施
针对个体防护装备国家标准,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标准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力度,提升企业标准化生产意识和水平,推动依标准监管、执法。鼓励我省企业在建材、电子、电力、海上作业等急需短缺行业、领域,积极主导提出相关国家标准。
二、加强个体防护装备质量安全监管
将非医用口罩、安全网、安全帽、救生衣等个人防护用品纳入省重点产品监管目录,持续开展非医用口罩、安全网、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根据我省生产企业实际,统筹安排生产、流通抽样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不断增加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个体防护装备质量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查
各地应结合《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利用明查暗访、督查检查等形式,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推动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认证认可
积极推动个体防护装备及相关领域质量认证制度在我省落地实施。加大检测认证宣传推广力度,开展检测认证培训服务,帮助个体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鼓励个体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公布具有相关国际市场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指导个体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拓展国际市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部署,对工作中创新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及时总结报告。年度总结请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别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潘爱娟(标准化处),电话:0531-51792370。
邮箱panaijuan@shandong.cn。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
纪兆云(科技和信息化处),电话:0531-51787956。
崔为玉(应急管理保障中心),电话:0531-81792005。
邮箱:sdyjkxc@shandong.cn。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21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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