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天委〔202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天然气储气调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储气调峰能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级相关部门会商同意,现将《广元市支持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广元市支持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十条措施
第一条 将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纳入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落实专班专人跟踪协调服务。
第二条 加快储气调峰项目备案,做细做实前期报建辅导,由发改部门及时召集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人防、林业、燃气企业及时召开前期咨询策划会议,提出项目建设可行性意见,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准备清单,提高项目业主的报建能力和水平,并辅导做好进入审批环节前的各项准备要素。贯彻落实储气调峰相关价格政策措施,协调地方政府、城燃企业优先购买储气调峰能力。
第三条 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统筹做好储气设施项目用地安排,优化全市储气设施用地布局,强化近期重大储气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对储气设施项目的审查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落实专人做好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储气设施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 将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作为全市清洁能源利用产业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发展的重点,支持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申请纳入省、市重点工业和技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第五条 在地方政府部门完成区域评估评审后,储气调峰企业直接享用成果,不再需单独开展相关评估。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提前做好征地拆迁、市政设施配套等工作,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第六条 对符合落地条件的天然气储气建设项目,加快安全审查速度,政务服务靠前。将建成的天然气储气建设项目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
第七条 大力支持天然气储气设施项目建设,优化天然气储气设施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等相关涉水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
第八条 在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占用林地项目建设初期,落实专人提前介入,配合业主单位做好用地选址、土地预审、规划设计、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次提速为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办理。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资料由10项精简至用地单位信息、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含图册)、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实施方案(仅临时使用林地提供)3项。
第九条 积极争取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支持。将市级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保障,积极支持储气设施项目招引工作。严格执行我市现有各项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招引企业落实兑现奖补。预算安排工业发展资金2亿元,对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等符合条件的工业发展项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给予支持。
第十条 协调金融机构在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加大项目前期贷款投入。协调政策性银行对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利率优惠。对适用西部大开发所得税政策的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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