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绵阳市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管理办法》主要说的什么事?
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市民对生态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二、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举报?
可以通过拨打12345、12369热线、24小时值班热线2229916,登录12369微信举报平台,书记市长信箱,或者来信、来访举报。
三、举报哪些行为有奖励?
举报涉及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等共22条,覆盖了生产、生活、学习各个方面,22条之外的同样可以实行有奖举报。
四、举报可以得到多少钱奖励?
有奖举报一经查实,可以得到300元的奖励,达到违法行为且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之一的,按照案件罚没金额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单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0元。
五、举报后会不会被打击报复?
市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人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奖金发放工作,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办法》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1、被举报对象包括哪些?
包括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被举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态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2、举报时应注意哪些关键信息?
在发现环境污染情况时,举报者一定要记清楚污染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污主体的具体名称。如果有条件,可用手机等记录工具拍下照片、视频等证据。
4、举报对象继续违法生产,继续举报是否可以再次奖励?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
5、举报奖励有那些原则?
(1)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同一单位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一件线索计算奖金;
(2)一个举报事项对应奖励标准中最高一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6、有那些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无法查证;
(2)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尚未结案;
(4)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公职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举报的。
(5)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7、有那些追究责任的情形?
(1)歪曲捏造事实,恶意谎报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
(2)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3)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
8、符合奖励的举报如何领取奖金?
对符合奖励的举报,每月初按有关程序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有效身份证件到绵阳市生态环境局领取奖励(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无法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通过转账办理。
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奖励无法发放或错发,由举报人负责。
9、有奖举报如何接受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举报受理情况、奖金发放情况(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0、若有疑问,如何咨询?
查询举报处理情况可拨打0816-2856228(应急信访与监测科)、查询奖金发放情况可拨打0816-2202187(信息宣教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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