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之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明确按照“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价格,租金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市场租金价格原则上由各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年组织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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