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政府为了加强全省品牌建设,打造特点鲜明的山东品牌体系,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近年来,我市品牌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连续三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都获得正奖以及提名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知名农产品等其他品牌都有突破,但与先进地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需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以市质量强市办名义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发改、工信、农业农村等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修订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予以正式发布。

二、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质量至上、社会认可,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原则,聚焦全市重点产品、服务、工程领域,建立健全我市“好品山东”公共品牌分类指导、梯次培育、保护和宣传推广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以质量卓越、品牌优秀、具备东营特色的“好品山东”企业和产品,大力弘扬我市“生态黄河口、质量赢未来”质量精神,进一步引导企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服务产业提档升级。

三、重点任务方面

《实施意见》结合东营实际,主要从突出地方特色抓好品牌培育、强化规范引导完善标准体系、加大研发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建设力度夯实质量基础、突出标杆引领注重品牌推广五个方面进行明确。

(一)突出地方特色,抓好品牌培育。主要是结合我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等领域的特色,建立我市我市优质产品、优秀企业分类指导、梯次培育等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代表东营制造、东营服务、东营建设的“好品山东”东营品牌。同时明确了到2025年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范引导,完善标准体系。工作任务的重点是在统筹资源配置、规范工作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推动实施应用、提升品牌价值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好品山东”品牌建设我市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推动质量提升、引领发展的引领作用,从整体上提升我市“好品山东”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同时设定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

(三)加大研发力度,强化科技支撑。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在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方面具有很强的基础支撑作用。科技支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进一步融合,提升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比率和科技含量。继续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全员创新。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参加“好品山东”品牌评选。同时设定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

(四)加大建设力度,夯实质量基础。质量基础设施是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为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的工作。我市质量基础设施方面已经建设了国家标准馆东营分馆、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和6个省级质检中心等。工作任务是加强质量基础的协同,为企业提供质量基础设施综合“一站式”服务,提升质量基础各方面为服务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保障能力。

(五)突出标杆引领,注重品牌推广。工作任务主要是总结我市“好品山东”品牌的典型案例,推广企业成功经验。统筹利用市内中国(东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中国(广饶)国际橡胶轮胎暨汽车配件展览会等大型展会的优势资源,积极借助国际国内交易会、博览会等外部资源,积极宣传推广“好品山东”东营品牌,树立东营质量名片。

四、保障措施方面

《实施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规范和保护、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的措施进行了明确。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件明确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好品山东”建设,各行业职能部门负责协同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大对品牌培育和质量基础设施的投入。并将共建共享“好品山东”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以督促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一是为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好品山东”建设留有入口。二是对“好品山东”市场主体的境外项目给予政策扶持留有入口。三是对“好品山东”市场主体实施与国际标准接轨留有入口。四是支持“好品山东”市场主体参评各类奖项和品牌留有入口。五是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留有入口。

(三)加强规范和保护。一是对“好品山东”品牌实行动态监管机制,按照问题性质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规采取约谈、撤销“好品山东”品牌资格或依法追究责任等措施。二是建立“好品山东”品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三是对“好品山东”品牌海外保护进行规定。切实做好“好品山东”产品、工程和服务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备案工作。加强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加强跨境执法协作,加大出口涉假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品山东”品牌声誉。

(四)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为“好品山东”评选营造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渠道宣传“好品山东”品牌的有关政策以及评选标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积极宣传我市“好品山东”企业,为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助力。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主要媒体要发挥好引导作用,积极制作我市“好品山东”公益广告,宣传我市“好品山东”企业,为我市“好品山东”品牌站台、为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助力。


文件链接: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1/12/27/art_245905_6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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