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钢城区殡仪馆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 特殊用地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西冶社区土地、西至莱钢医院、北至茶峪子社区土地、南至西冶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茶峪子社区。
用途:殡葬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 汶源街道办事处、里辛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31日,由钢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汶源街道洪沟社区、里辛街道茶峪子社区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登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承包户经营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清点确认和登记,对清点确认和登记有异议的应在清点确认登记之日起5天内,向本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复核,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复核。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汶源街道办事处、里辛街道办事处与使用权人签订的《农村村民住宅(含建筑物)补偿安置协议》视为补偿登记材料,对清点确认和补偿登记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钢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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