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2021年12月28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元盘龙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区域保护的通告》(广府通〔2021〕5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保护广元盘龙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障机场航空活动安全和机场有序运行,按照《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调和配合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明确政府部门与机场的定期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元盘龙机场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元盘龙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区域保护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划定了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二)明确了公安、经信、体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气象、机场管理等部门职责
(三)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烟雾、粉尘、废气、火焰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包括靶场、爆炸物仓库)等活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11月1日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广元盘龙机场相关负责人到西昌机场、攀枝花机场进行净空立法学习考察,两地机场净空立法均受限于审批条件繁琐、程序多、时间长。经机场部门请示西南民航监管局同意,改用政府公告形式发布。
2021年11月17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向11个相关单位(市级)和4个县区(含广元经开区)书面征求意见,除市城管局提出意见外,其他单位均无意见。11月19日-12月7日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5天,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均无意见;12月13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再次召集相关市级单位及相关县区召开了关于广元市民用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通告意见征求会,以上参会单位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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