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降低过高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增强校外培训收费透明度,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等要求印制了《通知》。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
按照国家、省、市“双减”工作安排部署,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启动了调价工作程序,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9月上旬对校外培训机构整体情况开展了前期调查摸底,查清了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9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综合培训成本调查(标准课程时长45分钟);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开展了方案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参考周边城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制定经验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多次研究、反复磋商,经专家论证后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12月中旬,对《方案》开展了公平性竞争、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结合各阶段意见建议再次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形成该《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范围。在广元市内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30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20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15元/课时·人次 |
2.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下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相关要求
1.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2.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4.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招生简章、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服务电话、监督机关或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5.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依法及时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其它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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