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为加强济南市济阳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政策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济阳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济南市济阳区知识产权资金在促进科技创新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资金,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机关团体。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鼓励济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形成上下配套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方面。
第七条专利创造资金主要用于: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
第八条专利运用资金主要用于:
(一)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
(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与优势培育;
(三)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知识产权集聚区建设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
(四)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培育与高价值专利组合的组建;
(五)专利导航,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
(六)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七)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担保、专利评估、专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八)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托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九)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支持专利联盟建设。
第九条专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
(一)专利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设;
(二)专利维权。
第十条专利服务资金主要用于:
(一)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应用能力建设,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及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及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第十一条专利管理资金主要用于:
(一)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实施与相关计划推进;
(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三)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县、园区创建;
(四)知识产权宣传;
(五)中小学知识产权创新教育与试点示范学校建设;
(六)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组织;
(七)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第十二条专利创造资助标准: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最高资助10000元/件。
第十三条 专利运用资助标准:
(一)扶持专利产业化,每年对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引进优势专利在济阳产业化,鼓励企业购买发明专利进行实施。凡购买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内事业单位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给予购买总价30%资助,购买一件发明专利只资助一次,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凡是成功获得省、市级专利质押融资资助的,最高按省、市级利息资助总额的20%再给予资助,省、市、区三级利息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应付利息总额。
(四)鼓励企业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开展专利导航。对企业自主开展的专利导航按照省、市要求的比例给予配套。已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第十四条 专利保护资助标准:
鼓励企事业单位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知识产权,凡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按专利侵权、纠纷赔偿金的30%给予资助,一个单位一个案件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胜诉但无诉讼费、无赔偿金的,每个案件资助10000元。
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资助标准:
(一)积极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每年设立三所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试点期1年,每个学校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每年设立三所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示范期两年,每个学校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每年评选对青少年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辅导教师5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每年资助知识产权宣传橱窗10个,每个橱窗资助订阅4份《中国知识产权报》一年。
(三)每年组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集中培训。
第十六条 未列出资助标准的其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项目,以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的创新工作,由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资助标准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核、批复。年度资助分批次集中受理、审核、拨付。
第十八条 济南市济阳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等实施项目计划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单位申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拨付资助经费。项目实施采取过程控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强化资金监管及绩效评价。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由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进行管理。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及兑现,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具体负责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按照区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负责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申请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十二条 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且3年内不再享受资金支持,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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