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各部门内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跨行业跨部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成都高新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能职责、建设原则、管理流程、资金管理等内容。第二章项目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核,项目评审流程从之前的两评审改为了一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在充分研究论证项目实施需求必要性和合理性后,按决策程序向网络理政办提交项目技术方案审核,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技术方案接件、项目预审、专家审核、方案完善、出具审核意见五个环节。项目预审主要是对方案编制规范性、数据资源共享情况、共性能力调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预审通过后,由网络理政办组织成都市电子政务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方案审核意见。第三章项目实施及验收,对“一测试、三备案”做了详细说明,规定资金预算超过400万元(含)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单位须进行项目造价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网络理政办申请共性能力测试,主要对项目数据资源共享情况、共性能力调用情况、云资源使用情况、系统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由网络理政办出具共性能力测试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网络理政办出具的共性能力测试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第四章项目备案,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采取全生命周期备案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或者项目验收完成后7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的采购备案和验收备案,并按年度在系统中完成项目运行备案。第五章项目绩效评价,网络理政办负责组织开展电子政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规定本办法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解读人:孙秀蓬

联系电话:028-8521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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