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医保政策最新变化!涉及职工、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人员等

  Hi威海客户端讯 12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副县级干部、党组成员于华伟,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副科长于美英,介绍关于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新调整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在日报社新闻大厦11楼融媒体演播厅举行

 

 

  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威海这样干

 

  ★形成“1+4+2”的医保制度改革框架

 

  “1”是实现“1个目标”。即到2025年,构建起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

 

  “2”是优化医药服务供给和医保公共服务两个支撑。

 

  ★明确六大改革任务

 

  建立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门诊待遇,同步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全面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健全科学民主的政策制定和调整机制,纠正保障过度和保障不足的问题,建立保障内涵明确、支付边界清晰的待遇保障政策体系。

 

  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稳步扩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2025年实现全覆盖。

 

  加快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支持商保公司发展与基本医保衔接的普惠型商业保险产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到2025年,各类医疗机构主要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实现集中带量采购全覆盖。

 

  持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2022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县级以上医保服务标准化窗口全覆盖,医保服务点覆盖所有镇街和村(社区)。

 

  修订职工医保政策,减轻职工负担

 

  ★明确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为职工增加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安排于2022年出台具体办法。

 

  ★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结构进行优化。将企业生育保险费率恢复为1%,机关事业单位同步上调至0.7%,同时将职工医保费率降为7.5%。

 

  ★调整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最大程度保障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参保职工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再要求连续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我省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现执行的政策,在2025年底省里规定的政策统一期之前,仍然有效,实行新旧政策并行,由职工自愿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政策。

 

  ★优化职工缴费和补缴政策。

 

  1.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由原规定的每年度一次性缴纳,调整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按月缴费。

 

  2.对职工退休时医保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由现规定的一次性补缴,调整为在我省缴费满10年的人员,既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逐年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在继续逐年缴费期间,还可以随时一次性补齐剩余年限的基本医保费。

 

  对目前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医保待遇的职工,也可按新政策缴费后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3.调低职工医保费的补缴基数。自2022年起,职工补缴及继续缴费的,统一先固定以2021年执行的平均缴费为基数,今后不随着每年平均缴费基数增长,待以后某个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增长到高于固定基数时,再统一按每年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调整职工的待遇等待期等政策。

 

  首次参保人员的待遇等待期,由原规定的3个月调整为自实际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职工3个月内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并补齐欠费的,由原来的不享受待遇调整为享受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改参职工医保时职工医保待遇由原规定的3个月后享受调整为自次月起享受,期间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至其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之月底等。

 

  简化手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便捷

 

  ●将异地就医人员归并整合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

 

  ●对临时外出就医保障政策进行了两方面优化:

 

  1.简化备案手续。

 

  属于省内跨市就医的直接到医院办理手续即可,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属于跨省就医的,仍需办理备案,可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等进行“网办”“掌办”,也可到经办服务单位现场办,还可通过服务电话、微信号、传真等渠道办理。

 

  2.提高了报销水平。

 

  参保人员外出就医医疗费用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为10%,取消以往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等其他情况,个人需首先自负30%的规定。

 

  对参保居民按规定扣除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后的剩余部分费用,由原来统一按照在我市三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报销,调整为在我市同级别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

 

  ●对异地长期居住的保障政策进行了两大调整。

 

  1.简化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长期居住的,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全部实行承诺备案制,也可通过“网办”“掌办”和现场办等各种渠道办理。

 

  2.调整待遇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居民在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在我市同级别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后,申请将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在备案就医地以外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取消现行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只能选择1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明确参保人员自备案的居住地转诊到参保地外其他地区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等。

 

  【相关链接】

 

  ●威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具体如何规定?

 

  目前我市政策为: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缴费年限自退休月起向前推算,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合并计算1999年5月前的工龄,但合并计算的前提是职工在我市首次参保至退休时实际缴费不能间断,有间断的需补缴。为拓宽政策享受覆盖面,根据省统一规定和我市实际,多方调研,反复研究,进行了调整。同时为做好新旧政策有序衔接,保障好职工切身利益,决定在2025年底省里规定的政策统一期之前,实行新老政策并行,由参保职工本着最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自愿选择。参保职工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退休时可以选择老政策的连续累计缴费,断缴时间较长的,可以选择新政策的累计缴费。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和长期异地居住如何申请备案?

 

  为切实方便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和长期异地居住的申请备案,进一步拓宽了备案途径,构建起网络、现场和电话等相结合的服务渠道,参保人员符合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条件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适合的方式备案,同时需保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是可以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鲁医保小程序、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以上可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进行“网办”、“掌办”;二是可以在各区市医保服务大厅、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保工作站、镇街社保所等服务场所现场申请;三是可通过各区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微信号、传真等渠道办理。(Hi威海客户端记者 付宇婷/文 毕钰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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