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晓婉 来源: 大众日报查看PDF版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全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细则》明确,我省要建立预告登记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助力盘活存量土地、减少土地闲置,促进土地二级市场的要素流通。
同时,要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线上+线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规范“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税费缴纳、登记等业务协同,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交易双方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和获取市场信息;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将建立预告登记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享有的是债权而非物权,但会限制土地使用权人的处分权,为平衡双方利益关系,《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预告登记期限,同时允许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
我省还将探索实行线上交易资金第三方账户托管模式,探索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风险提示机制和抵押资金监管机制,构建多方位、立体化的风险化解和补偿机制。
《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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