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粮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和效率,避免企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扎实做好农产品进口配额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配额申请。按照《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审核配额申领企业材料,确保企业申请报告、农产品配额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完整,企业财务状况、纳税记录、诚信良好,产能达到国家要求。
二、及时反馈报关单证。督导企业在完成《配额证》进口报关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配额证》第一联原件及海关报关单复印件送达省发展改革委,以便录入网上配额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销。未在规定时间送达的,视同未完成进口,建议国家相应扣减其下年度关税配额量。
三、执行配额季报和年报制度。跟踪了解本地企业配额使用情况,指导企业抓住时机组织进口,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每年2月底前将企业季度、年度配额使用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已有进口实绩但配额未全部使用完成的,上报实际进口数量、价格;未使用的,应说明情况及列明进口计划安排。
四、杜绝配额使用浪费。督促获得进口配额年内无法执行的企业,在每年9月1-15日前将配额证交回省发展改革委。当年未能完成分配,截止日期又未将当年不能实现进口的配额量交还的,建议国家扣减下年度分配量。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进口关税配额量,且每年9月15日前未将不能使用关税配额量交还的,建议国家取消配额申请资格。
五、强化事后督导核查。各市要建立配额管理长效机制,适时开展配额使用情况核查。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配额的,要依法收缴配额证,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配额证以及走私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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