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部门要做好经办管理和政策衔接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和协议管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宣传及新旧目录的培训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新版目录顺利实施。
       二、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完善系统药品数据库。及时更新调整相关病种用药范围,加强对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培训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参保人员待遇及时享受。
       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可分别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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