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1〕85号)

发布日期: 2021- 05- 01 浏览次数: 来源: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05- 01 来源: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自来水公司,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一)阶梯水量及水价设置

居民每户阶梯水量及水价按自然年度设置为三档: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到户水价为3.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4.0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6.75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本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单位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按每户4口人计,每增加1人(以户口本等有效证明为准),各阶梯年用水量基数均增加36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洗车、洗浴、桑拿等)价格为8.80元/立方米。

三、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水资源税均为0.4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40元/立方米。

四、配套政策

(一)对持有《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优惠政策,即其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及以下的,到户水价为1.80元/立方米,超过该年用水量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水价政策执行。

(二)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城市公共绿化用水等非居民用户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执行3.25元/立方米。

(三)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或尚未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执行3.25元/立方米。对此类居民住宅小区,供水单位按3.15元/立方米供给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按3.25元/立方米供给终端居民用户,其中0.10元/立方米的供水差价用以弥补小区管理单位设施维护、用水损耗、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等费用支出。

(四)供水企业要加强供水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力度,提高直接抄表到户率。要有效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指导和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五、执行范围及时间

执行范围为中心城规划区(主要包括东营区城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区城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有效期三年。《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营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日


打印 关闭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