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举措解读
(一)产业扶持政策
1.入驻味谷产业园内调味品及其关联生产类企业投产后,第一年、第二年如企业每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以上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产业扶持资金的金额等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企业每年亩均税收须达15万元(含)以上,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产业扶持资金的金额等于“企业亩均税收15万元以内部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的50%”加“亩均税收超15万元(含)以上部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的总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入驻味谷产业园内调味品及其关联生产类企业。
(2)申报材料:
1.镇(街道、园区)审核推荐函;
2.企业申请报告;
3.申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以统计数据为准;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查时使用)
5.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3)支持标准:
入驻味谷产业园内调味品及其关联生产类企业投产后,第一年、第二年如企业每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以上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产业扶持资金的金额等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企业每年亩均税收须达15万元(含)以上,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产业扶持资金的金额等于“企业亩均税收15万元以内部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的50%”加“亩均税收超15万元(含)以上部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的总和。
(4)政策咨询:
平度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咨询电话:87362757。
2.对入驻味谷小镇且在平度纳统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年(含)以上的调味品批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年(含)以上的调味品零售业企业(上述企业须达到标准起经营存续5年及以上),享受五年产业扶持资金政策。产业扶持资金的金额等于企业在产业园投产后第一年、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的50%。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入驻味谷小镇且在平度纳统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年(含)以上的调味品批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年(含)以上的调味品零售业企业(上述企业须达到标准起经营存续5年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镇(街道、园区)审核推荐函;
2.企业申请报告;
3.申报年度纳统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以统计数据为准;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查时使用)
5.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3)支持标准:
在平度纳统的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的味谷小镇调味品批发业企业(达到标准起经营存续5年及以上),及在平度纳统的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味谷小镇调味品零售业企业(达到标准起经营存续5年及以上),享受五年产业扶持政策。产业扶持资金的金额等于企业第一年、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等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申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平度市地方留成部分以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4)政策咨询:
咨询平度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咨询电话:87362757。
(二)场地政策
3.入驻“一谷一园”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享受以下场地支持政策。(1)在味谷产业园内征地自建厂房的,由投资方与镇人民政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签订投资协议;(2)在“一谷一园”内租赁、购买统一配建的标准厂房或场所的,具体由平度农旅集团与投资方商定相应的入驻政策。
【牵头单位:平度农旅集团】
实施细则:
具体实施细则企业入驻后需联系牵头单位商定。
政策咨询:
平度市农旅开发建设集团投资部 宋海滨 13791966787。
4.鼓励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对入驻“一谷一园”的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产生的管理费、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给予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平度农旅集团】
实施细则:
具体实施细则企业入驻后需联系牵头单位商定。
政策咨询:
平度市农旅开发建设集投资部 宋海滨 13791966787。
(三)展会补助政策
5.积极鼓励和支持“一谷一园”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举办国内或国际调味品展销(览)会和产业发展(论坛)研讨会议。在平度实地举办,参展单位与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均达到200个,自开展至撤展超过24小时的展览活动,按举办单位级别、参展商(生产商、经销商、采购商,下同)地域范围等因素综合确定为国际性、全国性(国家级)、区域性(省、青岛市级)3个档次,分别给予举办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由省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学会、科研院所、行业主流媒体、世界500强和中国百强企业在平度实地举办,正式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平度市以外160人以上、正式会期1天且集中在纳统酒店住宿2夜以上、每夜平度以外人员均达到16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按平度市以外集中住宿人员给予举办方每间夜200元补贴,单个会议最高补贴20万元。同一活动包括会议、展览的,补贴金额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补。采取“即办即认、季度拨付”的办法。
【牵头单位:市贸促会】
实施细则:
展览活动
(一)申报条件:
在平度实地举办,参展单位与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均达到200个,自开展至撤展超过24小时的展览活动,按举办单位级别、参展商(生产商、经销商、采购商,下同)地域范围等因素综合确定为国际性、全国性(国家级)、区域性(省、青岛市级)3个档次。
1、国际性。
(1)由国际性组织、国家部委、行业协会、专业策展公司等举办;
(2)有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参展商参展,国外参展商与国外参展展位数量均达到60个以上。国外生产商品的中国经销商、代理商、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国代工企业不认定为国外参展商。
2、全国性(国家级)。
(1)由国家部委、行业协会、专业策展公司等举办;
(2)有1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展商参展,省外参展商与省外参展展位数量均达到140个以上。省外生产商品的省内经销商、代理商不认定为省外参展商。
3、区域性(省、青岛市级)。
(1)由省(青岛市)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业策展公司等举办;
(2)平度以外参展商与平度以外参展展位数量均达到140个以上。平度以外生产商品的市内经销商、代理商不认定为市外参展商。
(二)申报材料:
展览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向贸促会提报以下材料备案(一式2份附电子版):
1、举办展览活动的通知(函);
2、工作方案和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应急预案、安保方案、疫情防控方案;
3、参展单位名单及展位平面图(需注明展位+企业名称)、参展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社团备案登记证书、统一社会性代码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际性展览活动需提供国外参展商品进口报关手续;
4、承办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社团备案登记证书、统一社会性代码证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现场查验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由申报单位在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展览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报展览活动总结及情况统计表。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展览活动,按国际性、全国性(国家级)、区域性(省、青岛市级)分别给予举办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
会议(论坛)活动
(一)申报条件:
1、由省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学会、科研院所、行业主流媒体、世界500强和中国百强企业在平度实地举办;
2、正式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平度市以外160人以上、正式会期1天且集中在纳统酒店住宿2夜以上、每夜平度以外人员均达到160人以上的会议(论坛)活动。
(二)申报材料:
会议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向贸促会提报以下材料备案(一式2份附电子版):
1、主办单位举办会议(论坛)的通知(函);
2、工作方案和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应急预案、安保方案、疫情防控方案;
3、参会住宿人员清单;
4、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社团备案登记证书、统一社会性代码证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现场查验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由申报单位在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情况说明;会议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明细、结账发票及会议活动总结。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议(论坛)活动,按平度市以外集中住宿人员给予举办方每间夜200元补贴,单个会议最高补贴20万元。同一活动包括会议、展览的,补贴金额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补。
奖补方式
会展活动补贴采取“即办即认、季度拨付”的办法,即:事前申请、现场确认、审核公示,每季度集中拨付一次。
1、举办单位。包括牵头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牵头单位是指我市负责会展活动统筹协调、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单位。主办单位是指国际性组织、国家部委、行业协会、专业策展公司等,负责组织同一行业、不同区域参展商参加会展活动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负责会展活动方案具体实施、承担相关费用的镇(街、园区)、部门、企业或行业协会。协办单位、支持单位、赞助单位等负责会展活动交通、安保、环卫、审批、经费等各类保障性、服务性、赞助性事务,不纳入会展综合考核和奖励范围。凡同一牵头单位、同一时间段内举办活动内容相似、相联的展览、会议或其他活动的,认定为同一会展活动。
2、会展级别。主要根据主办单位级别、参加会展活动的参展商地域范围等综合确定,与会领导级别、参展商品生产地域不作为会展级别认定依据。
3、资金申报单位。同一奖励事项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多个单位提报或多个部门联合牵头的,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确认一个申报单位,并在提报奖补资金材料时一并提报书面协议原件。协商不成的,不予接受资金申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会展活动。会展活动提报单位为市直部门的,原则上确定承办单位为资金申报单位;会展活动提报单位为镇(街、园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拨付镇(街、园区),由镇(街、园区)根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在会展活动中发挥作用和支出费用兑现补助,镇(街、园区)也可确定承办单位为资金申报单位;会展活动提报单位为市场主体的,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市场主体。
4、即办即认、季度拨付。贸促会每季度末汇总整理会展活动档案,编制好本季度奖补情况材料及明细表,提交公安局、检察院、税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社会信用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违法违规审查,拟受奖单位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占违建、欠缴税款、统计等方面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或者影响比较恶劣的,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对象名单、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疫情防控发生事故,取消当年奖补资格。部门、镇(街、园区)和平度以外会展举办单位不限制奖励资质。会展活动发生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事故或社会治安案件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贸促会有权独立或协调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取消奖补资格,列入失信名单,追究法律责任。拟受奖单位经审查合格后,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在《平度日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按财务管理规定拨付。申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明文废止之日,《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平度政务网信息公开上刊载)、《平度日报》2020年4月14日刊发《2020年平度会展政策解读》和《2021年度平度市会展业补贴申报认定实施细则》(平贸促字〔2021〕3号)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涉及“以上”的均“含”在内。
(四)政策咨询:
咨询平度市贸促会节庆会展促进部,咨询电话:88387028。
6.支持“一谷一园”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并积极协调资源帮助争取优质展位,在享受展位费用补贴基础上,对参展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参加亚洲地区国际展会,每个展会每人补贴4000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个展会每人补贴6000元;一个展会最多补贴2名参展人员费用。申报参展费用补贴的企业当年必须有进出口实际数据(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对企业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不涉及展位费的境外展会、推介宣传、项目洽谈对接等活动,按照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补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依法取得境外展会展位且当年有进出口实际数据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5.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6.与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复印件;
7.参展人员机票的电子行程单;
8.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含:a.签证页及中文翻译件;b.国内外出入境记录页);
9.参展人员展会期间在本企业展位的彩色工作冲洗照片(带公司名称及摊位号的近景和显示摊位全貌的远景照片);
10.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复印件、付款所在月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国外发票需提供翻译件);
11.参展企业当年发生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12.参展人员的在职证明(参展期间的工资或社保证明)。
(3)支持标准:
参加亚洲地区国际展会,每个展会每人补贴4000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个展会每人补贴6000元;一个展会每个企业最多补贴2名参展人员费用。
(4)政策咨询:
咨询平度市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科,咨询电话:88397803
(四)品牌支持政策
7.对主导或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的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并发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1.在平度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
2.开展申报时,标准应已正式发布,且发布日期与申报日期之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标准起草单位排名第一,或者标准前言部分明确该单位为负责起草单位的,认定为主导或主持单位;其余为参与单位。
(2)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标准文本或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公告复印件。
(3)支持标准:
支持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对主导或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的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并发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
(4)政策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咨询电话:84351671。
8.对“一谷一园”内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的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或组织,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
当年度获得山东名牌、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或组织的平度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材料 :
1.企业申请报告;
2.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支持标准:
对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或组织一次性给予20万元。
(4)政策咨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电话:84351670。
9.对获得“全国知名调味品品牌示范区”、调味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承办单位,按照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纳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承担主体进行补助,每项工程补助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当年度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以公告落款时间为准)的承办单位;纳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承担主体。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获评公
告、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相关立项文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
主体、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承担主体的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支持标准:
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承办单位,按照每个 20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纳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承担主体进行补助,每项工程补助20万元。
(4)政策咨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咨询电话:87355050。
10.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和单位宣传推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按照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一谷一园”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连续使用满3年且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满3年且营业收入累计达到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满3年且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在“一谷一园”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业务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报品牌宣传推广实际投入费用奖补的,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年度品牌宣传推广实际投入费用评估报告;申报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连续满3年且营业收入达标奖励的,申报企业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前3个年度营业收入审计报告;
3.镇(街道、园区)审核推荐函;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5.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3)支持标准
对入驻“一谷一园”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宣传推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按照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连续使用满3年且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满3年且营业收入累计达到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满3年且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政策咨询
平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咨询电话:87355050。
11.对“一谷一园”内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
当年度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企业的平度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报材料 :
1.企业申请报告;
2.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支持标准: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4)政策咨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咨询电话:84351670。
(五)外贸及电商政策
12.支持“一谷一园”内调味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对“一谷一园”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9610、9710、9810等方式)10万美元以上的,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年费、海外仓租赁等费用,给予80%补贴,对跨境进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平台和一个海外仓的费用,每个平台及每个海外仓的补贴均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年进出口额(9610、9710、9810等方式)1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在我市注册,服务当地企业10家以上,年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我市企业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海外仓。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5. 9610、9710、9810等报关方式项下达到奖励标准的报关单复印件(跨境电商企业提供);
6.我市跨境电商企业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签订的年费合同、发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跨境电商企业提供);
7.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租赁海外仓的合同、发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跨境电商企业提供);
8. 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提供);
9.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办公场所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提供);
10.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提供);
11.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达到奖励标准的报关单复印件(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提供);
12.建设海外仓的投资合同、发票、汇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海外仓企业提供)
13.能证明海外仓建筑面积和正常开展业务的相关材料(海外仓企业提供);
14.海外仓与跨境电商企业签署的服务合同及出入库记录等证明材料(海外仓企业提供)。
(3)支持标准:
我市企业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9610、9710、9810等方式)10万美元以上的,对企业使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的年费和海外仓租赁费用,给予80%补贴;对跨境进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0%费用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平台和一个海外仓的费用,每个平台和海外仓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支持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在我市注册,服务当地企业10家以上,年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对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用给予100%补贴,每年每个平台不超过50万元。支持我市企业建设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政策咨询:
咨询平度市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科,咨询电话:88397803。
13.“一谷一园”内的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对首次与阿里巴巴、腾讯、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平台合作的企业,按照入驻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首次入驻天猫、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且开展国内业务3个月以上。
(2)申报材料:
1.《2021年度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入驻平台时间及目前业务发展规模、主要经济指标、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提供首次入驻电商平台产生的平台使用费发票等相关票据证明;
4.提供首次入驻电商平台以来开展电商业务的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月);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申报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对首次入驻天猫或其他各类线上平台店铺,开展国内业务的“一谷一园”的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给予平台首次入驻费用7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
(4)政策咨询:
咨询平度市商务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397950。
14.在“一谷一园”内注册登记的直播电商主体,自2021年起连续3年按照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首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扶持,第2年、第3年分别按90%、80%给予奖励扶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开展直播电商业务。
2.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纳税。
(2)申报材料:
1.《2021 年度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申报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地方留成部分);
4.申报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企业经依法登记,自落户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其对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首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00%给予奖励扶持,第 2 年、第 3 年分别按 90%、80%给予奖励扶持。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397950
(六)人才政策
15.在“一谷一园”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顶岗实习满6个月,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技工)院校学生,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后,每人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000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在“一谷一园”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顶岗实习满6个月,并与“一谷一园”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技工)院校学生,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后。
(2)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才每年3月份和9月份向“一谷一园”提出申请,由“一谷一园”初审通过后,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企业信用等信息。对审核通过的,4月份和10月份在平度市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账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2.需准备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毕业证;
3.企业出具的顶岗实习证明;
4.劳动合同;
5.人才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
(3)支持标准:
每人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000元。
(4)政策咨询:
咨询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8322158。
16.支持电商、直播等相关专业人才进入“一谷一园”内就业创业。对进入产业园及“味谷大厦”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正规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从事电商、直播的各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每月实发工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上的,经“一谷一园”审核,参照“智汇平度”人才新政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标准分别享受每月500元、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6个月;进入产业园及“味谷大厦”内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创办调味品类经营实体的各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吸纳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正规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人以上、5人以上、10人以上的,经“一谷一园”审核,参照“智汇平度”人才新政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标准分别享受每月500元、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6个月。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进入产业园及“味谷大厦”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正规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电商、直播等相关专业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每月实发工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上的;进入产业园及“味谷大厦”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创办调味品类经营实体的各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吸纳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正规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人以上、5人以上、10人以上的。
(2)申报材料:进入产业园及“味谷大厦”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正规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电商、直播等相关专业人才:
1.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工资发放凭证;
4.劳动合同原件;
5.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进入产业园及“味谷大厦”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创办调味品类经营实体的各类人才:
1.生活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正规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员汇总表;
5.正规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劳动合同原件;
6.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
7.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3)支持标准:
对进入产业园及“味谷大厦”内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正规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各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每月实发工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上的,分别享受每月500元、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6个月;进入产业园及“味谷大厦”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创办调味品类经营实体的各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吸纳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正规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人以上、5人以上、10人以上的,分别享受每月500元、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6个月。
(4)政策咨询:
咨询平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0817367。
(七)研发扶持政策
18.鼓励企业研发,促进调味品产业链创新发展。对注册地在“一谷一园”内的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签订样品技术开发合同,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属平度注册企业的,且技术开发合同经科技部门登记确认,在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度范围内,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研发经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一谷一园”内的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
2、与高校院所签订经确定备案的技术开发合作协议;
3、研发成果属平度注册企业。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资金补助申报书;
2、承诺书;
3、上年度备案技术合作协议;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上年度开具的研发票据;
6、付款银行流水凭证;
7、高校院所出具收费凭证。
(3)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科,咨询电话:87362741。
(八)金融扶持政策
18.对2021年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支持调味品产业发展基金(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根据基金当年累计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规模1~5亿元的(含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5~10亿元的(含10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2021年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支持支持调味品产业发展基金(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完成实缴。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公司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中基协备案登记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5.《平度市金融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3)支持标准:
实缴规模1-5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5-1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政策咨询: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咨询电话:89630669。
19.对2021年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支持调味品产业发展基金(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自产生地方贡献年度起,按照实际缴纳企业增值税形成地方留成的80%、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留成的90%,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留成部分的95%,以等额产业扶持资金的方式予以奖励。
上述基金投资奖励在税收缴纳入库后五年内每季度兑现一次。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2021年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支持调味品产业发展基金(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完成实缴。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公司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中基协备案登记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5.《平度市金融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3)支持标准:实缴规模1-5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5-1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政策咨询: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咨询电话:89630669。
20.鼓励金融机构设立调味品产业专项贷款,支持平台公司、园区运营公司为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100万元以下的低利率贷款担保服务。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
(2)申报材料:有融资需求的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提报融资需求。
(3)支持标准:鼓励金融机构设立调味品产业专项贷款,支持平台公司、园区运营公司为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100万元以下的低利率贷款担保服务。
(4)政策咨询: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科,咨询电话:68080828。
(九)数字化转型政策
21.支持“一谷一园”内产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调味品生产及关联企业遴选“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围绕“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对国家、省、青岛市级新认定的调味品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1.经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2.申报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青岛市互联网工业 “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文件复印件;
3.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镇(街道、园区)审核推荐函。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咨询电话:883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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