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部门、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现将我市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我市非营利性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科类培训的,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培训方式 | 班 型 | 基准价(元/课时・人次) | 浮动幅度 |
小学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 | 10人以下 | 41元/课时·人次 | 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23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14元/课时·人次 | ||
初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 | 10人以下 | 49元/课时·人次 | 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29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17元/课时·人次 |
2.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初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执行。
三、收费监管
(一)各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二)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收费公示工作,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关于济南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通知(试行).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