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钢城2021年第18号)

202112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济南市钢城区土地3.484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362号)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地块位于颜庄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0.7483公顷,涉及马官庄村土地0.748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69.5919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公布的莱芜市补偿标准执行。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69.5919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拨付到颜庄街道马官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资金16.8368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颜庄街道办事处、马官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1〕14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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