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各区县税务局、各功能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6号)翻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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