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各区县税务局、各功能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6号)翻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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