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政策解读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成都市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行为,维护职称申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职称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出台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职称主管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建立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中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应做出诚信承诺并确保所个人信息、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用人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和核实。成都市人社部门负责建立全市共享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市人事考试部门、市级人才工作站负责建立本地、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台账,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和职称考试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落实职称申报评审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定职称申报评审失信惩戒制度适用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惩戒办法

规定伪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违纪违规行为3年内取消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规定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规定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规定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在职称考试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规定用人单位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等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审的推荐审核工作。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解读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人员服务管理处

解 读 人:郭人豪

联系电话:6188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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