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电力电煤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1〕9号),为方便社会全面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受2021年国际国内能源保供严峻形势影响,全国电力电煤供应趋于紧张,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我市能源保供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补贴资金在能源保供工作中的调控支持作用,加强重庆市电力电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结合全市能源供应新形势,对原《重庆市电力电煤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产业〔2019〕93号)《重庆市电煤储备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9〕34号)进行整合完善,启动了《重庆市电力电煤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由于我市今冬明春电力电煤保供十分困难,火电企业亏损严重,购煤资金非常紧张,为尽快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压力,确保电力电煤可靠供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庆市电力电煤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全市9家主力燃煤发电企业等单位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充分吸纳了合理意见建议,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和完备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解读
《重庆市电力电煤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七个部分,包括总则、补贴范围和方案编制、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电煤储备补贴、物流及其他补贴、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由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二)补贴范围和方案编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统调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储煤补贴、火电企业物流补贴及与电力电煤相关的其他补贴。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以本管理办法为指导,根据年度电力电煤保供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电力电煤专项资金补贴年度实施方案。
(三)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市经济信息委依据年度资金安排方案要求,组织火电企业实施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包括市经济信息委业务处室初审和第三方审计(若有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经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函告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由市经济信息委出具资金下达文件,并拨付资金至相关企业。资金预拨结合当年电力电煤保供需要制定,在年度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电煤储备补贴。按照“政府调控、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保障有力”的原则,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火电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电煤储备,火电企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电煤储备分为常态储备和重点时段(度夏、度冬)储备。常态储备根据当年火电企业机组状况和电煤需求预测情况确定储煤量,重点时段储备由市经济信息委在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制定储煤目标,设定考核节点,实施奖惩考核。
(五)物流及其他补贴。物流补贴项目及其它补贴项目设置根据电力电煤保障形势和各火电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每年度出台资金补贴方案时予以明确。
(六)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监督等内容,按《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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