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饶县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广饶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净化城区空气环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有:划定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地点;设定我县允许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设定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宣传工作机制;规定社会各界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的职责、义务。
四、起草有关说明
一是根据我县住建、应急、环保部门及群众意见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城区宝安路—静安路—老潍高路—长安路—广通路—河辛路—老潍高璐—团结路—广泰路—长安路—綦公路—宝安路以内区域;二是禁燃区在春节期间允许燃放以照顾广大人民群众对传统民俗的需求,允许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三是设定了2个全域禁燃的特殊时段,即“高考、中考期间,以及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四是由于烟花爆竹燃放噪声扰民的问题突出,设定了禁燃区域外限燃时段。
五、征求和采纳意见情况
10月11日,县公安局向15个职能部门和各镇街书面征求了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二次修订,并于10月26日通过广饶县人民政府网、广饶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广饶在线网、掌上广饶官微等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为期1个月)。截止11月26日,县公安局收到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意见7条,收到群众留言信息4条、以电话形式反馈意见1条,全部支持禁限燃放。期间,采纳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修改意见3条、群众反馈修改意见1条,主要是针对禁放区的划定范围提出的建议。
六、施行日期
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2日。
政策原文: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2021〕14号)(GRDR—2021—0020003)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