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指导站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4号)精神和省局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建设,着力提升商标服务水平和效能,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现决定进一步开展指导站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临沂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以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指导站为抓手,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运用、管理、推广的新路子,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格局,促进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建成一批运行良好、成绩突出、经验可推广的指导站,今年首批在每个县区建设不少于2个指导站,12月20日前至少完成1个指导站建设工作。

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环节,以点带面、突出重点、注重协调,促进产业集群、商业企业集中区、地理标志产业区、商标密集型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品牌培育发展,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便利化、高质量、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指导和服务,增强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深度融合。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主体多元化。指导站主要以“市场监管所+”方式,选择市场主体相对集中、商标总量较多、区域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产业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二)坚持服务规范化。指导站应统一悬挂牌匾为“XX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指导站”,落款为“XX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办公室”。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基本工作制度,使用规范的业务用表并有记录。

(三)坚持工作一体化。指导站的建设应紧密结合我市系统已有的行政和社会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动,达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升效能的目的。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商标品牌发展规划,规范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鼓励企业运用国际商标注册开拓海外市场,打造国内外知名品牌。

(二)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加强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指导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相关商标的注册保护、运用、管理和推广,助力乡村振兴,切实维护区域品牌形象和声誉。

(三)提升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组织开展商标品牌等营销策划、专题培训、宣传推广和典型示范活动,做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指导站建设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站建设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载体建设。各县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指导站建设,及时制定工作规程和业务规范,提升工作效能,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指导推广。各县区局要及时跟进指导站建设工作,加强指导站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加强宣传推广。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县区局要切实抓好指导站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祝、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形成有内容可复制的经验总结,为我市全面开展指导站建设工作提供典范和样板。

各单位指导站建设名单请于12月31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工作总结请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协同邮箱。

联系人:张倩倩

电  话:0539—5977839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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