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促进医疗新技术(含中医)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第二版)》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参考省内其他市(州)同类项目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相关程序对2021年第二批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定价和医保支付类别确定,制定了《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我局起草《通知》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第二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资料审核、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并参照成都等地相关政策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2021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共81项(项目试行价格与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试行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第二部分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试行价格等。各医疗机构要做到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

第三部分明确文件执行日期自2022年1月25日0时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公立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的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审核评估后再正式公布。

第四部分明确此前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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