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注销失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通知

川商外经〔2021〕17号

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商办合函〔2019〕176号)第十六条“投资主体取得《证书》两年内未实际开展对外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在系统中注销该企业,并将《证书》失效情况通报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我厅于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对拟注销的失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进行了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未接到异议的67家企业,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核实境外投资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反馈的相关情况,现正式注销失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失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名单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程君佳;联系电话:028-8323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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