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疫情之下我市经济持续回暖发展,市场主体数量持续稳定增长,但也有部分企业短期遇到困难需要暂停经营,希望企业合法存续,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等待恢复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国务院通报的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的部分意见中,很多企业反映因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据此提出试行企业“休眠”制度的建议。
为帮助企业克服困难,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更好的服务企业发展,根据《济南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要求,决定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
企业休眠期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按自行停业处理,但仍具备合法权益、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并接受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对休眠企业可不进行住所检查,通过企业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能够取得联系的,不按照“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结果按“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填写。对休眠企业不因“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而吊销营业执照。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休眠的涵义。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
(二)休眠的条件。申请休眠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非上市、挂牌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股东名下申请休眠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没有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程序。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企业休眠申请表、申请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休眠决定并公示,同时定期批量函告税务、人社等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休眠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次休眠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可多次申请休眠。
(二)休眠企业仍具备合法权益,比如可以申请注销登记;休眠企业应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并接受监管,比如按规定缴纳社保、纳税申报等;休眠企业要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不得以“休眠”逃避责任义务。
(三)休眠企业应自觉遵守《信用承诺书》承诺,如果出现以企业名义实际发生交易、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行为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应终止休眠的其他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终止其休眠并公示,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畴,3年内不再受理其休眠申请。
联系人:韩继军 联系电话:8256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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