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门生物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定。当前,国际交流更加频繁,境外生物安全事件频发,我国面临的生物安全风险不断加剧,形势日益严峻。2021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入境检疫,坚决守牢国门关口。海关检疫是维护国门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和屏障,通过海关的检疫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外来入侵物种传入,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一、背景情况
(一)松材线虫概况。
松材线虫发源于北美洲,最早于1929年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长叶松(Pinus palustris)木材中分离到,后来随北美输出的松木原木、木质包装等远距离传入亚洲、欧洲,目前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韩国、西班牙、葡萄牙和中国等国家发生。
松材线虫在松林主要通过松墨天牛等媒介昆虫扩散,造成松树针叶萎蔫,病树整株干枯死亡。北美地区的松木大多抗性较强,当地的松树枯萎仅零星发生。松材线虫传入亚洲和欧洲地区后,由于寄主、媒介昆虫、环境及天敌等条件的变化,松材线虫病发生严重,在合适的环境和寄主条件下,松材线虫感染40天左右即可导致松树死亡,给亚欧地区松材线虫发生国家的林业生产造成巨大的为害。
(二)我国国内对松材线虫的管理要求。
松材线虫病于1982年在我国南京紫金山被首次发现,此后快速扩散。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目前我国松材线虫疫区已达20个省736个县(市、区),严重威胁我国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经济发展,每年我国投入防控资金达数十亿元。
松材线虫是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防止疫情扩散传播,我国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采取严格措施加强松材线虫疫木及其制品管控,要求松材线虫疫区的松木不得调运,就地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处理。2021年6月,国家林草局、海关总署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
(三)现有进口木材检疫要求及松材线虫检疫现状。
根据2001年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第2号公告,进口原木检疫要求主要有:(1)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2)进口原木带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3)进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以及带有树皮但未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入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原木进行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进口商进行除害处理,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无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运处理。
我国每年进口大量松木,其中很多来自松材线虫病发生国家。我国海关从进口松木中检出多种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南部松齿小蠹Ips grandicollis、美雕齿小蠹Ips calligraphus等,其中,仅2021年1-8月,我国就从来自美国的进口松木中检出松材线虫414批。这些松木在出口前都进行了去皮或熏蒸处理,且出口国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均标注不带松材线虫,但检出松材线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情况仍居高不下。要有效防范松材线虫传播,保护我国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必须对现有的进口松木检疫要求进行调整。
二、进口松木检疫要求调整说明
为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经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进行调整。与现有松木检疫要求相比,调整的进口松木检疫要求从源头管控和不合格处置角度提出了3条加严措施。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原木出口前,输出国植物检疫主管部门须对每批拟输华原木进行松材线虫实验室检测及检疫处理,确保不带松材线虫。二是指定进境口岸。进口松木须从指定口岸进境,该口岸应位于我国确定的松材线虫疫区内。三是严格不合格处置。进境时,如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等活的有害生物,该批松木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这些加严措施与国内疫区松材线虫防控措施做到了有效衔接,也符合国际规则。
因目前来自疫区国家的进口松木均通过海运方式运输,为避免对其正常贸易产生影响,公告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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