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江苏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12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商务厅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低限、配套设施占比等内容,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行。
提高工业容积率低限,加强地下空间开发
《通知》中指出,按照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低限要求,苏南、苏中、苏北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1.2、1.0,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用地规模小于1.5 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
同时,《通知》还鼓励工业项目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且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但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还重新规划了公共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占比,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 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配套水平和服务品质,促进职住平衡,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增加混合用地,盘活工业空间
《通知》中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可由受让人自主选择单一工业用地中增加的混合产业用途。同时,其他产业用途和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上限也由15%提高到30%,其中用于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5%。且不得分割转让。
除此之外,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机制,引导存量工业用地多途径盘活利用。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的,可向政府申请土地收储并获得合理补偿。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工业厂房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可在五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拆除 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协同监管服务
《通知》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城市更新、土地出让、成片开发等工作。并将低效工业用地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实施,保障产业有序更新。
此外,还将进一步强化土地计划保障。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精准有效抓好要素保障。对16 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7+X”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做到“拿地即开工”。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开展开发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治,规范开发区用地秩序。支持“零用地”技术改造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增存挂钩”机制,持续 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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