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农计财字〔2021〕28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38号)
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38号).pdf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菏泽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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