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是按照命名规范要求,将“日照市市级质量暨知识产权建设资金”修改为“日照市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二是因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对部分品牌项目进行增减;三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对发展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为更好地发挥资金的效益,特对部分政策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一)质量品牌部分: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 “中国知名品牌”“好品山东” 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其中,将“山东名牌”更改为“好品山东”,“山东名牌”已不再评先,目前山东省以“好品山东”为平台助推全市品牌发展。

(二)标准化部分: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20万元。

其中,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奖励,由原来最高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改为最高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20万元。

(三)商标部分:商标国际注册奖励申报资格,由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即可获得资格,改为注册成功(或授权)后获得资格。

(四)专利部分:取消了PCT国际专利申请阶段、专利年费、引进专利技术的资助,调整了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使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增加内容:新政策强化专利保护和运用,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的专利质押融资的贴息和对举报假冒专利的奖励。重点对高价值专利进行培育,组织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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