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及执法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枣庄市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
三、承办机构
枣庄市财政局综合科、国库科、金融科、财政监督科等。
四、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办理流程图。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枣庄市财政局法规科、财政监督科
投诉电话:0632-3114448;0632-3314012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2-3114448
办公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南500米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本次更新时间: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检查流程图
行政裁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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