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有关职能由民政部门划转医疗保障部门,重点救助对象等困难人群住院费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等实现“一站式”联网结算,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期间发挥了托底保障作用。目前,原由市民政局牵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16〕127号)已经到期,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市也将健全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列入了今年的重点改革事项。

   二、决策依据

   市委、市政府在《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15号)中提出要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

   三、出台目的

   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增强制度托底保障功能。

   四、重要举措

   主要是实施了“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救助范围。明确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二是统一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分类实施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再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

   三是统一资金管理。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实行专户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四是统一经办服务。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即时报销,加强资金结算支付,减轻医疗机构费用垫付负担。此外,我市还将逐步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稳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关于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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