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世芬、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缴纳二审受理费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5239号

冯世芬、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缴纳二审受理费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5239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2021)粤01执523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缴纳二审受理费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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