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投资促进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0年版)

巴中市投资促进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编号


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行政处罚类1


1


510213949000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投资促进(法定)



行政检查类1项


1


510613950000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投资促进(法定)



 

共2项:其中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0项。



 


 

行政权力事项信用信息公示目录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权力类别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行权清单对应序号


1


巴中市投资促进局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二十五 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


(四)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企业法人


510213949000


2


巴中市投资促进局


行政检查


对外商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第二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可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或曾有报告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可根据需要从其他部门获取信息用于核实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提供”。



 


 

企业法人


510613950000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